各乡(镇)党委、政府,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伏羲山风景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现将《新密市2024年河长制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4年7月23日
新密市2024年河长制工作要点
2024年河长制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按照中央、省、郑州市决策部署,全面强化河长制,着力推进河长制重点任务,加快推进美丽幸福河湖建设,不断提升我市河库管理保护水平。
一、全面强化河长制
1.强化河长履职尽责。认真落实工作交接、述职、巡河巡库等制度,持续深入落实“两函月巡三单两报告”工作法,规范河长履职尽责。持续实施问题、任务、责任“三个清单”管理,县、乡级河长逐级交办、督办落实。
(市河长制办公室牵头,各成员单位参与,各乡(镇)办落实)
2.落实河长办成员单位职责。强化河长办组织、协调、交办、分办、督办职能职责。落实河长办成员单位职责任务,持续强化定期协商、对口协助、联合督导等机制。持续推进“河长 检察长”“河长 警长”等“河长 ”机制,解决重点难点问题。
(市河长制办公室牵头,各成员单位参与,各乡(镇)办落实)
3.强化流域区域统筹协调。建立河长制工作协作机制,并与周边县市跨界河流协调联动,强化上下游、左右岸联防联控联治,着力构建河流管理保护新格局。
(市河长制办公室牵头,各成员单位参与,各乡(镇)办落实)
二、着力推进河长制重点任务
(一)加强水资源管理
4.加强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坚持四水四定,落实区域水量指标,完成双洎河水量分配。以农业节水增效、工业节水减排、城镇节水降损为重点,深入实施节水行动,做好节水型社会标准化建设复核工作,推进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全市用水总量控制在1.4903亿立方米以内,非常规水利用量达到1816万立方米以上,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控制在11.7立方米以下,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665。
(市水利局、市科工信局、市农委牵头,有关成员单位参与,各乡(镇)办落实)
(二)加强水域岸线管控
5.纵深推进河库“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认真落实省第6号总河长令、郑州市第4号总河长令,按照《水利部关于纵深推进河湖库“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的通知》(水河湖﹝2024﹞36号)和《河南省水利厅关于印发<纵深推进全省河湖库“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水河﹝2024﹞3号),推进河库“清四乱”工作向纵深发展,坚决清存量、遏增量。把中央和省巡视巡察及审计、中央及省环保督察、水利部和流域机构检查发现或重点交办、省市级河长交办及媒体曝光和群众反映强烈的河库问题作为核查整治重点。严格落实政策规定,高质量完成上级交办的河库遥感图斑复核审核任务。
(市水利局牵头,有关成员单位参与,各乡(镇)办落实)
6.加强河道采砂管理。组织开展河道采砂综合整治“回头看”。公布重点河段敏感水域河道采砂管理责任人,压紧压实采砂管理责任。深入推进河道采砂综合整治,持续严打非法采砂。强化河道疏浚砂综合利用管理,统筹好河道治理保护和砂石资源利用。
(市水利局牵头,有关成员单位参与,各乡(镇)办落实)
7.强化河库岸线管理基础工作。梳理完善河库名录和划界成果。按照省、郑州市统一安排,配合开展上级负责的河湖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执行情况评估,加强涉河建设项目全过程监管。持续推进新密市级负责的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编制批复。加强山区河道管理,最大程度减少影响河道行洪安全的不利因素。
(市水利局牵头,有关成员单位参与)
(三)加强水污染防治
8.切实防范水环境风险。强化水环境质量预警研判,完善上下游政府及相关部门之间的联防联控、信息共享、闸坝调度机制,避免发生重、特大水污染事件。按照“依法取缔一批、清理合并一批、规范整治一批”要求,持续开展新一轮入河排污口溯源整治工作,2024年年底前,完成全市主要河库入河排污口排查溯源,完成入河排污口70%整治任务。
(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新密分局、市住建局、市水利局、市农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办落实)
(四)加强水环境治理
9.加强水环境生态保护。高标准打好碧水保卫战,持续开展城市黑臭水体排查整治。省考核我市的地表水水质达标率100%,基本消除劣ⅴ类断面,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
(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新密分局、市住建局、市水利局、市农委牵头,有关成员单位参与,各乡(镇)办落实)
(五)加强水生态修复
10.持续复苏河库生态环境。全口径完成水土流失防治面积28平方公里。推进国家级水土保持工程建设,开展水土保持示范工程创建工作,争创省级水土保持示范工程(水土保持生态村、生态清洁小流域)2个。
(市水利局牵头,有关成员单位参与,各乡(镇)办落实)
(六)加强执法监管
11.提升行政执法效能。推进水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深入开展水行政执法效能提升行动,提升水行政执法水平。健全联合执法机制,进一步完善水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纵深推进水行政执法与检察公益诉讼协作,健全跨区域、跨部门、跨流域联动执法机制。
(市水利局、市检察院牵头,有关成员单位参与,各乡(镇)办落实)
12.加大行政执法力度。落实水行政执法“四项机制”,实行河库重点问题挂牌督办制度。组织开展以打击违法涉河建设、妨碍河道行洪、侵占水库库容、非法采砂、破坏水工程、水文设施等为重点的河库安全“百日攻坚”专项执法行动。组织开展水资源保护专项执法行动,加大对违法取水行为的排查打击力度。
(市水利局牵头,有关成员单位参与,各乡(镇)办落实)
三、加快推进美丽幸福河湖建设
13.推进郑州市级美丽幸福河湖建设。锚定年度完成1条郑州市级幸福河湖的建设目标,全市上下协力,力争完成郑州市级“美丽幸福河湖”建设任务。
(市河长制办公室牵头,有关成员单位、各乡(镇)办落实)
14.加快推进河流健康评价工作。按照省河长办计划安排,完成1条河流健康评价工作。
(市河长制办公室牵头,有关成员单位参与)
四、加强保障措施
15.严格考核评价。将2024年度河库“清四乱”问题销号率不低于90%,完成1条郑州市级幸福河湖、完成1条河流健康评价工作等河长制重点工作,纳入新密市2024年度综合绩效考评体系,强化结果运用,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
(市河长制办公室牵头,有关成员单位参与,各乡(镇)办落实)
16.强化监督检查。组织开展“清四乱”、河库管理、河长履职尽责、水域岸线利用等情况的监督检查。畅通群众参与渠道,接受群众监督,用好投诉举报电话等群众反映问题的渠道,及时掌握、快速解决上级交办、媒体反映、群众关心的河库突出问题。
(市河长制办公室牵头,有关成员单位参与,各乡(镇)办落实)
17.强化激励问责。按照评比达标表彰奖励的相关规定,对河长制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扬奖励;对履职不力、河库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的河库长,给予提醒、警示约谈、通报批评。
(市河长制办公室牵头,有关成员单位参与,各乡(镇)办落实)
18.加强经费保障。市财政局和各乡(镇)办要积极落实河长制工作相关经费,将幸福河湖建设、河流健康评价、河库“清四乱”以及各级河长制办公室运行等河长制专项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确保河长制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市财政局牵头,有关成员单位参与,各乡(镇)办落实)
19.加强宣传培训。依托国家、省、市级新闻媒体平台,综合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渠道,加强河长制先进典型宣传报道,推广经验做法,公开曝光违法典型案例。积极参与2024年度郑州市“最美河湖卫士”评选和“共筑中国梦 逐梦幸福河湖”主题实践活动。
(市河长制办公室牵头,成员单位参与,各乡(镇)办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