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立案查处的基本流程
1.立案
2.调查取证
3.案件分析与调查报告起草
4.案件审理
5.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
6.作出处理决定(行政处罚决定或者行政处理决定)
7.执行
8.结案
9.立卷归档
涉及需要移送公安、纪检监察、任免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党纪政务责任的,应当依照有关规定移送。
二、救济渠道和时限
1.告知和听证
作出行政处罚之前,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按照规定送达当事人,听证告知和处罚告知可以一并下达或者合并下达。当事人依法享有进行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上述权利,应当在收到《行政处罚告知书》、《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后五个工作日内提出申请。
2.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当事人如不服行政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新密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直接向汝阳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在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