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的使用性质申请表》原件
2、营业执照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如由代理人办理需提供委托书原件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3、改变绿地使用性质前平面图
4、改变绿地使用性质后平面图
(1)申请:申请人通过政务服务网、办事大厅进行事项的申请,提交有关申请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2)受理:办事大厅接收申报材料,所交材料齐全的,签发《材料接收凭证》;所交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要求的,签发《一次性告知书》。如所交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申请人可当场更正。如所交材料齐全,2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受理决定,并签发《受理通知书》或《不予受理通知书》。
(3)审查:在受理项目申请报告后,由行政审批办公室对内容进行审查。
(4)现场勘查:需要现场勘查的,由行政审批办公室组织相关业务处室进行现场勘查,期限最长为20日。
(5)办结: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颁发、送达行政许可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