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政府购岗劳动合同书复印件1份;
2.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出具的应缴纳社会保险费明细账(单);
备注:与以往相比,简化的材料:
《就业创业证》复印件。
窗口办理
1.申请。用人单位向市就业服务中心申请社会保险补贴;
2.受理初审。符合条件且材料齐全的,市就业服务中心受理录入就业信息管理系统,并对申请人提交的社会保险补贴申请材料进行初审;
3.审核公示。市就业服务中心对经审核符合补贴条件的享受补贴人员名单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
4.资金拨付。补贴人员名单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