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复印件1份;
2.户口本原件(审核用);
3.申请登记表两份;
4.相关证明材料:
(一)就业登记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审核用)
1.被用人单位招用的,出具劳动合同或招(录、聘)用手续;
2.从事个体经营的,出具工商行政部门营业执照副本。
(二)失业登记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审核用)
1.学校毕(结、肄)业没有就业经历的,提供学校毕(结、肄)业证;
2.与用人单位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提供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手续;
3.从事个体经营、开办私营企业停业、破产停止经营的人员,提供有效停业证明;
4.无承包土地或承包土地被征用的,提供村委会出具的相关证明;
5.复员退役军人,提供安置部门出具的手续或证件;随军家属提供随军手续;
6.刑满释放、假释、监外执行的,提供司法(公安)部门出具的手续。
(一)窗口办理
1.申请。申请人向常住地乡镇、街道劳动保障服务机构提出申请,填写《就业(失业)人员登记表》;
2.受理。受理机构核验申请材料,利用网络查询申请人相关参保信息和工商注册信息。如不符合要求,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材料一并退回;若符合要求,当即受理;
3.办理。经办机构经核实申请人信息无误后,将信息录入“互联网 就业创业”系统,生成电子证。
(二)网上办理
1.申请。手机登录微信公众号“河南就业”或电脑登录“河南就业网上办事大厅”,按系统提示步骤逐一操作,提交申请;
2.受理。经办机构严格审理网络申请材料,及时回复审核结果,一次性办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