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民政局 郑州市财政局
关于调整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员
救助供养基本生活标准的通知
各开发区民政、财政部门,各区县(市)民政局、财政局:
为做好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提高社会救助兜底保障能力,更好的将改革发展成果惠及困难群众,根据国家和省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经市政府同意,决定从2024年7月1日开始,全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统一调整提高为每人每月760元。为确保各项救助标准落实到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做好救助标准衔接
人均耕地0.3亩(不含)以下的低保家庭,其低保标准核定为每人每月760元,人均耕地0.3亩(含)以上的低保家庭,其低保标准按照新标准的70%核定为每人每月532元;按新标准70%核定低保标准的低保家庭,其耕地收益不计入家庭收入,根据家庭成员的劳动能力和家庭经济状况分为a、b、c三类,分别按核定低保标准的100%、80%、60%发放低保金。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基本生活标准按照低保标准的1.5倍执行,统一调整提高为每人每年不低于13680元。家庭人均耕地0.3亩(不含)以下的特困供养对象,其基本生活标准核定为每人每年不低于13680元;家庭人均耕地0.3亩(含)以上的特困供养对象,其基本生活标准按照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基本生活标准的70%核定为每人每年不低于9576元。
二、做好资金发放和使用监管
各区县(市)民政部门要认真做好低保对象和特困供养人员的统计和标准提高测算、补发工作,提前将人员名单和发放金额报同级财政部门。各区县(市)财政部门要优先安排困难群众救助资金,加快资金拨付进度,于每月10日前发放到位。原则上实行社会化发放,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关规定,通过惠民资金“一卡通”直接支付到救助对象账户;对于集中供养的特困人员,补助资金统一支付到供养服务机构。同时,各级要加强救助资金的使用监管,防止发生贪污侵占、虚报冒领、截留私分救助资金等问题。
三、加强救助政策宣传
各区县(市)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低保标准调整提高工作、切实抓好落实。加强政策宣传,引导公众正确认识低保制度功能作用,倡导自强自立,鼓励有劳动能力和劳动条件的低保对象积极就业。积极宣讲社会救助政策和新的社会救助标准,使基层社会救助经办人员深入了解掌握政策,更好地为困难群众服务。有效利用广播、板报、低保公示和发放宣传单等形式,充分发挥居委会和村委会基层自治组织的优势,多角度、全方位宣传新的救助标准,使困难群众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及时申请低保救助,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郑州市民政局 郑州市财政局
2024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