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设项目规划选址和用地预审申请表(自然资源部网站下载,三份);
(二)建设项目规划选址和用地预审申请报告(原件三份。内容包括拟建项目的基本情况、拟选址占地情况、拟用地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总体规划、拟用地面积是否符合土地使用标准和供地政策,涉及补充耕地、征地补偿、土地复垦等相关费用的落实情况);
(三)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组织机构代码证及法人证明、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及受委任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各一份加盖项目单位公章);
(四)主管机关或发改部门的项目批准、备案文件、有关行业部门或相关规划批准文件(复印件二份加盖项目单位公章);
(五)占补平衡承诺书(加盖项目单位公章);
(六)对国家和地方尚未颁布土地使用标准和建设标准的建设项目,以及确需突破土地使用标准确定的规模和功能分区的建设项目,需提供节地评价评审论证意见(原件一份、复印件一份加盖项目单位公章);
(七)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核准申请报告(审批或核准类);
(八)宗地图(三份);
(九)建设项目总平面布置图(原件二份);
(十)项目需要提供的有关文件。
中心一口受理窗口受理(1个工作日)→各业务科室初审(3个工作日)→用途管制科拟文(1个工作日)→审核办文(2个工作日)→办结发证。